役男遊留學常見問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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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照上已經辦妥「僑居身分加簽」的役男,回台灣是否還有出國的限制?
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法第3條第1項規定,原有戶籍國民具僑民身分之役齡男子,自返回國內之翌日起,屆滿一年時,依法辦理徵兵處理。同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,屆滿一年之計算,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準:
  • 連續居住滿一年。
  •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次以前出生之役齡男子,以居住逾四個月達三次者 為準。
  •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次以後出生之役齡男子,以曾有二年,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累積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為準。
  • 因此,若役男的護照上已經辦妥「僑居身分加簽」,若返國未屆滿一年,並無需辦理徵兵。但若要出國,仍必須事先向入出國移民署申請許可。
資料來源: 內政部役政署 
洽詢電話:(049)2394440 
網址 https://www.nca.gov.tw/ 
E-Mail:[email protected]
在國外就學的役男,是否可以在國外申請換發護照?
依護照條例施行細則第24條第2項規定,男子於役齡前出境,在其年滿十八歲當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,申請換發護照者,效期以三年為限;在其年滿十九歲當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間,申請換發護照者,其效期最長至申請人屆滿二十一歲當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止。但年滿十九歲當年之一月一日以後,符合兵役法施行法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之就學規定者,經驗明其在學證明後,得逐次換發三年效期之護照。所以,屆役齡後才出國的役男,無法在國外申請換發護照。
現為接近役齡在國外就學的男子,返國是否要申請再出國許可?
年滿16歲之年1月1日至年滿18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接近役齡男子返國, 於年滿18歲12月31日以前出國,因未屆役齡,不需申請許可。
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,出國讀書後即未返國,役政單位如何處理?十九歲徵兵及齡男子申請短期二個月出境後,逾期未歸者,役政單位如何處理?
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之役男,出國讀書後尚未返國時,十九歲徵兵及齡起由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位辦理「兵籍調查」註記列管,俟其畢業返國後依兵役法第36條規定,列入補辦徵兵處理對象,以使履行兵役義務;十九歲徵兵及齡之役男,申請短期二個月出境後,屆期無故未歸或逾期返國,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,應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3條規定,經催告六個月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者,由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檢具相關證明資料,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規定,移送法辦。(最重刑罰科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)
國內在學或未在學役男,可否短期出國觀光?出國可以多長的時間?出境後逾期返國,會不會遭受處罰?
國內在學或未在學役男,可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,持國民身分證、護照正本及印章,向戶籍地或全國任一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,以短期觀光名義申請出境,符合規定者,由公所核准出境(但二十歲以上在學有緩徵資料役男,可至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,臨櫃申請護照加蓋「出國核准章」,或至移民署網站以網路方式申請「出國核准文件」。);核准出境者,其出境期限至核准期限截止日,每次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;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,依規定「不予受理其(入境之)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」。
國內學校在學役男,可否出國修讀「雙聯學制」或出國研究、訪問、實習‧‧‧呢?出國可以多長的時間?出境後逾期返國,會不會遭受處罰?
國內學校在學役男,因「雙聯學制」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士、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出國者,最長不得逾二年;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、進修、表演、比賽、訪問、受訓或實習等原因者,最長不得逾一年;申請出境者,由其國內就讀學校以公函造冊並檢附護照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,向戶籍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提出申請,經核准後,役男應於一個月內持核准函及護照正本,至戶籍地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加蓋「出國核准章」,憑以出境。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,依規定「不予受理其(入境之)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」。
屆十九歲徵兵及齡後,可否直接到國外學校留學?國內大專校院之畢業生,可否於未服役前到國外學校就讀碩士班或博士班?
依100年8月1日修正生效之法令規定,我國男子欲直接出國留學,必須要在役齡前(18歲之年12月31日以前)出境,或19歲徵兵及齡之年年底前經核准出境就學才可以。而且,役齡前男子之入出境不受管制,不需申請核准;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之出境應經核准。若於19歲之年12月31日前在國外就學者,須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校。而國內大專校院之畢業男生(含高中、高職畢業),如屬於20歲以上的「役齡男子」身分,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,仍不能直接到國外學校攻讀學士、碩士或博士學位。
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(十八歲以前出國讀書)役男,未諳法令規定,返國探親或休假並於十九歲之年1月1日以後之出境,因未備妥經驗證之在學證明或具其他特殊原因等理由返國者,無法向移民署辦理再出境,如何處理?
具「役齡前出境就學身分」之男子,未諳法令規定,返國探親或休假,並於屆十九歲之年1月1日以後出境,因未備妥經驗證之在學證明返國,或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等理由返國者,若無法依規定向移民署辦理「再出境」手續,得先依據「役男出境處理辦法」第4條第1項第5款規定,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請二個月之短期出境,獲准後持憑經核章之護照出境;待返回國外就讀學校,取得該次返台前已在國外學校就讀且現仍就讀之修習具學士、碩士或博士學位「在學證明」(若非修習具學士學位以上課程者,則除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外,另須檢附其返國具有「其他特殊原因」等理由之證明文件,如治病或探病之診斷證明書等),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後,寄回台灣,繕寫「申請書」(可由在台之成年親屬代理申請)並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(含中文翻譯本)等,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請「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」,公所受理後函送直轄市或縣(市)政府審核,並轉陳內政部役政署核辦。申請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獲同意後,始得回復役齡前國外就學身分,繼續在國外就讀並完成學業;若經申請變更無獲同意,則須依規定返國履行兵役義務。
役齡前出境已經在國外就學之役男,其在國外繼續就學有無年齡上之限制?
役齡前出境,十九歲之年已在國外就學役男,雖不限定就讀國外正式學歷學校,惟屆十九歲返國探親或休假,仍必須符合二十四歲前就讀大學學士班,二十七歲前就讀碩士班,三十歲前就讀博士班之條件,並持有經驗證之大學「學士學位」以上在學證明,才可向移民署申請再出境,出國繼續就學。國外就學期間,符合上述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之限制者,始得在國外換發三年效期護照。
依現行法令規定,我國男子欲出國留學,必須要在役齡前(十八歲以前)才可以,且役齡前男子之入出境不受管制,不需申請核准;出國時之「就學」,已放寬為包括就讀語言班等,且不限定就讀正式學歷學校。
役齡前出境國外就學役男,於返台探親或渡假後,直接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辦「再出境」;須檢附之證明文件,為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大學(或學院)修習具學士、碩士或博士學位之「在學證明」及護照正本;在國內停留期間,每次不得逾二個月,又於返國停留期限屆滿,必須延期出境者,如符合規定(重病、意外災難、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或國外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),得檢附國內就醫醫院診斷書、相關證明或經驗證之國外就讀學校所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,直接向移民署申請辦理,獲准期間最長不得再逾二個月。
我國男子出境至國外讀書,有沒有年齡之限制?一定是要一出國就讀大學嗎?
依現行法令規定,我國男子欲出國留學,必須要在役齡前(十八歲以前)才可以,且役齡前男子之入出境不受管制,不需申請核准;出國時之「就學」,已放寬為包括就讀語言班等,且不限定就讀正式學歷學校。
什麼年齡叫做「役齡男子」?十九歲徵兵及齡如何計算?「兵役年齡」又如何計算呢?
凡年齡屆十九歲之年1月1日起至三十六歲之年12月31日止之男子,依法皆應接受徵兵處理,稱為「役齡男子」,簡稱「役男」;徵兵及齡男子,為年齡屆十九歲之年1月1日起之具中華民國國籍之男子,其計算方式:以現為民國幾年減去出生年次,其數目如為十九以上,即徵兵及齡(例:民國98年-79年次=19歲);承上例,79年次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之役男,於民國9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,「兵役年齡」一整年時間皆為十九歲,以此類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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